强制执行没有任何财产,是不会进入黑名单的,但是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会被列入黑名单,而这里的黑名单指的是失信被执行人,如果具有以下情形的,法院可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黑名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延伸阅读:
公司欠债股东会上黑名单吗
“黑名单”企业怎样才能移出黑名单?
在我国无财产可执行会坐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