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打官司不同于协商、调解,它需要有证据的支持。这也就意味着,纠纷当事人只有掌握了充足的证据,才有可能打赢官司,自己的诉讼请求才能被满足。那么,打债务纠纷官司要求提供什么证据呢?换句话说,进行债务纠纷诉讼要哪些证据?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述。
要想打好债务纠纷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
1、原告(债权人)应提供: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2、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那具体要向法庭提供哪些证据:
(1)从书面证据上讲,当事人应考虑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书证。根据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另外,证据材料为复制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的,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当事人还应注意,所诉的债务纠纷案件是否涉及到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结论、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等,这些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也应向法庭提供。
就证人证言来讲,当事人一定要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并且要保证该证人可以当庭作证,便于法院庭审的顺利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意见》中规定,确认借贷关系一般应以书面借据为准。无书面借据的,必须有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明。可见,证人的证据效力也是当事人能否胜诉的关键。
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在债务纠纷诉讼中,您可能会遇到举证困难、辩护无力等问题,而这些都可能会导致败诉。因此,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在遇到债务纠纷,准备提起诉讼时,建议您最好是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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