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推荐】卫东区律师 黄石律师 兰西县律师 长葛市律师 合山市律师 下关区律师 湛河区律师
债务到期后,欠款人应当根据约定偿还债务,要是约定了利息的话,还应当支付相应的借款利息。但生活中有时候会有欠款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的出现,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作为出借人应该怎么处理比较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欠款人无力还债要怎么办
实践中,欠款人无力偿还有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欠款人分期偿还。
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欠款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欠款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出借人就拿多少。
1、欠款人的配偶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形。
欠款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有债务的,死亡欠款人的配偶负有偿还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根据反向解释规则,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或虽实行个人财产制但第三人不知道其约定的,均为夫妻共同债务。
死亡的欠款人有继承人并且继承人继承了其财产的,应当对欠款人生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但是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的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除非继承人自愿偿还,否则不承担清偿责任。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也就是说,继承人是否承担偿还责任的事实基础是其是否继承了遗产。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有时碰到借款人没钱或者死亡的情形,出借人就不知道怎么办了。所以出借人要知道欠款人无力还债怎么办,以及欠款人死亡债务该怎么办。到时候根据自己碰到的具体情形,采取具体的讨债策略。如果出借人不知道自己遇到的情形该怎么应对,可以来电咨询一下律师。
延伸阅读:
离婚时夫妻欠债如何还
父母欠债能否执行其子女名下的房产
欠债不还会坐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