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明确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条明确规定了对一方死亡后,共同债务应由生存一方清偿。
夫妻一方如果不幸死亡,其欠的债由谁来还,通常人们会认为应该由其配偶或者其子女、父母来偿还,其实这都不对,法律是不支持父债子还或者子债父还的。
夫妻一方死亡后其债务如何处理,首先要弄清楚这个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应当有夫妻共同承担,如果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那就可以在其个人财产中划拨清偿。
通常来说,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无论是债权人也好,死亡债务人配偶也好,当遇到死者留下的债务问题时候,建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了,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不过用哪种方式解决都好,事情知道该债务是属于什么类型的债务,该向谁主张都是对双方有好处,因为遇到债务数额较大时,双方往往会发生争执,各执一词的情况下,建议当事人可以找个夫妻共同债务专业的律师咨询,涉及诉讼的话就更应该有专业的律师介入。
都说死者为大,如果夫妻之间一方死亡的,那么关于债务的承担问题一直都是人们关注的问题。对于夫妻一方死亡,如果所欠的债务是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那么自然是由配偶来偿还的,如果是一方自己的债务,应该在其自己的财产中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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