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如果双方夫妻决定离婚,此后夫妻间的财产是要进行分割的,同样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夫妻的共同债务也是需要共同清偿和承担的,下面大家就跟律图小编一起来看看离婚后共同债务的清偿原则是怎样的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消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家庭生活所欠下的债务应以共同生活所得财产偿还。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并非为家庭生活需要,纯属夫妻一方个人所负的债务。个人债务应以个人财产清偿。如一方确实无力偿还,可以说服对方帮助偿还,但对方不同意时,不得强制。
此外,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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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 41 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即表明夫妻共同债务为法定连带债务,就对外效力(债权人的权利)而言,债权人对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可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非因清偿或者债务免除或者连带之免除,夫妻双方的连带债务并不因夫妻离婚而消灭。因此,必须明确离婚时共同债务清偿的效力,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离婚时双方具有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在此情形下,夫妻共同债务因清偿而消灭。
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意提前清偿,则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所应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在此情形下,双方的债务清偿协议除非经债权人同意并免除其连带责任,仅具有对内的效力,不过是双方约定各自分担的债务份额,并不因此而产生对外的效力,离婚后, 对债权人而言,该项债务仍为连带债务。
3、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经济能力及照顾女方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或者让具有较强经济能力的一方单独承担债务。在此情形下,法院判决确定的是双方各自分担的债务的份额,也仅具有对内效力,并不能因此而认为法院的判决具有将连带债务变更为按份债务的确定力。
4、离婚后, 一方因清偿超过自己分担部分的给付额,致另一方同免对债权人的清偿责任,有权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其各自分担的部分。此即连带债务人间的求偿权。
如果确认债务是夫妻为共同生活所负,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作出处理,一般情况下应当由离婚夫妻共同偿还,但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消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假如大家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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