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个人债务一般是指婚前男女一方所欠的债务,以及婚后为满足个人欲望而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未经对方同意,一方补贴无赡养义务的亲友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筹集资金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不用于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对于夫妻单独承担的债务,我应该用个人财产来清偿。如果其中一个债务人确实没有清偿能力,我也可以代为说服对方清偿债务,但必须是自愿的,不应该强迫一方为另一方清偿债务。但以自己名义发生的债务,用于共同维持家庭生活的,应当是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约定归对方所有的,夫妻一方对外发生的债务,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三人不知道约定的,仍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第三人知道协议,才能还清夫妻双方拥有的财产。
一方婚前发生的个人债务,债权人向债务人配偶主张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除非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婚后家庭生活。
一般来说,丈夫借外债,妻子也要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此时的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妻子能证明该债务为夫妻个人债务。
一般情况之下,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偿还夫妻生活期间的债务。但是,如果夫妻中的一方能够证明夫妻生活期间留下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则由个人承担该债务。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则由双方协议清偿。如果协议仍不能达成的,则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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