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生活中,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债权人是难以知晓的,所以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往往比较困难。那在法律上,哪些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呢,这也就是说,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什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读。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在实务中,对于一项债务究竟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通常需要依靠大量的证据去具体分析的。如果您对于这些证据的收集不知道该如何下手,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为您提供有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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