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时间2021年01月01日。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了,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在结婚登记之前,双方以各自劳动收入和一起筹办的结婚用品应该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因此所负的债务也应该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2.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各自接受父母赠与的财产是夫妻共同的财产,所以同时对父母所分给的债务也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者是一方计算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那么继承所得的债务也是为夫妻共同债务。
4.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或是双方为抚养孩子赡养老人,治疗各种疾病所负的债务也应该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5.根据民法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或者是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在祖家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经营所负的债务,除了另有规定之外,应该也是为夫妻的共同债务。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XXXXXXXXXXXXXX 被答辩人:XXXXXXXXXXXXXXX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所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具体答辩如下:
1、我不同意偿还该笔借款,被告
向被答辩人借款我不知情,借据上也没有我的签字,根据被答辩人诉称内容是被告XX和XX两人xxx由向其借款,可以说明该款没有用于我们夫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故该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我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2、我与XX现已离婚,收到诉状后我向法院提供我们离婚证复印件一份可以证明,被告多次来我家要钱后我才知道XXX向被答辩人借钱的情况,我现在独自抚养两个孩子也无能力偿还该笔借款。
综上所诉,被答辩人起诉答辩人于法无据应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起诉。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
不管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的时候可以双方进行协议,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到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个人财产和个人债务,在离婚的时候是不参与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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