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对方有负债自身需要共同偿还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人所的债务:
(三)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四)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的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附随该遗嘱或赠予合同而来的债务
(五)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务,但此种约定原则上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
(七)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由此可见,关于对方有负债自己是否需要偿还的这个问题很好理解,如果对方的负债确认是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也并不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对方的个人债务,自身当然没有必要帮助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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