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有房贷算债权债务吗
离婚时的房贷肯定算债权债务,主要在于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房子是共同财产的应为共同债务,属于个人财产的应属于个人债务。
在离婚诉讼期间,一方的贷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取决于贷款是否用于夫妻双方的生活费。举证责任由贷款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中原有的债务,应当一并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财产属于双方的,应当达成和解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见,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者所产生的债务,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双方的“共同偿还”即为连带偿还责任。无论双方是否离婚,都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和自己的财产清偿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对方以共同债务清偿,不足的可以用个人财产清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精神,尽管其公共债务契约的一方,但仍有权债权人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不视为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请求判决属于个人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民法上的债务是根据债务关系当事人的约定或者依法产生的。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债权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债务人。承担债务,债务分为债务按份额和连带债务,共同债务的连带债务在丈夫和妻子的关系持续属于那些由丈夫和妻子承担连带责任,即生活的地方的债务承担共同夫妻双方来自丈夫和妻子共同复原,即使是丈夫和妻子离婚后,也由丈夫和妻子共同返回。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离婚财产分割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
1、一方婚前借款取得的财产已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取得该财产所负的债务;
2、为了满足夫妻日常生活的因此所负的债务;
3、双方共同生产经营的收入或是一方生产经营的收入但是该收入用在了共同生活中了的,因此而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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