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关于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范围经常是法庭争论的焦点。究竟哪些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满足什么条件就可以认定属于夫妻个人债务?律图小编为您介绍婚姻法关于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认定的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下列债务应属于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不予允许。为此,必须禁止通过离婚分割财产逃避债务清偿责任的违法行为。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因违法犯罪行为或生产、经营等行为,拖欠贷款、税款、货款、借款、雇工工资、租金等,为逃避债务,假借离婚手段,将非法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及其他夫妻或家庭所有财产协商分割给一方,另一方则单纯或主要承担债务,致使债权人的债权落空,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对此,无论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还是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问题时,都要严加防范。一方面全面调查弄清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和债务情况,另一方面对当事人达成的有关财产、债务协议严格审查、监督,凡有损于第三人财产利益的协议应认定为无效。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5、一方为满足私欲而挥霍所负的债务。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的债务,其收入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也属个人债务。
只有认定了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才能更好的确定夫妻隔热债务的偿还方式。在夫妻双方认定属于个人债务也是需要结合法律规定再根据案件具体情形认定,如果在认定夫妻个人债务的时候你需要专业的法律意见或者法律帮助,可以咨询律图网站的专业在线律师获得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