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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的借款都是发生在个人与个人之间或个人与企业之间,很少有发生在企业之间的,但这并不代表就不能发生在企业之间。那企业之间建立了借贷关系的,签订的借款合同效力如何?换言之,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吗?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关于企业之间借款合同的效力,在《合同法》颁布实施之前,应该是不存在争议的,即企业之间借款合同无效。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在《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法复〔1996〕15号)中也非常明确地指出:“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90」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条第(2)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的,则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属于非法金融行为,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我国法律对于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吗这一问题给出了明确的答案。但是现实中仍然存在很多企业借贷行为,借贷双方应当知道企业之间借款不还怎么办,如果无力自行解决,最好还是请专业的债权债务律师协助解决比较好。
通过以上内容的分析,我们了解到一般情况下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是被认定为无效的。因为企业不仅会涉及到企业本身,同时还关系到企业股东、债权人等各方面的利益,要是允许企业之间进行借贷的,那么要是企业借出去的钱收不回来,受损的不仅仅是企业,还有企业的股东、债权人。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浙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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