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人,投资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正当公民,正当共同持有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中投资人持有股份。
2.投资人持有股份,投资人持有股份。
3.上述股东已经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公司自成立以来至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4.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至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依法足额纳税,正当经营,公司及代表公司工作的任何职员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5.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至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未入行任何对外担保及任何典质流动。
6.有限公司股东所持股份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臵权,典质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7.如有违背上述1至6条声明的,有限公司股东,股东,股东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8.本声明经全体股东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章后生效。
(一)债权,债务范围: 20××年××月××日-20××年××月××日之未结清之债权,债务。
(二)登记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天内(20××年××月××日-20××年××月××日)。
(三)登记地点: ××省××市××镇××村。
(四)登记凭据: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一)审核确认
1、清查 对现有债务组织专项清查,摸清底数。
2、建档 收集每笔债务的原始凭证,登记项目名称、当事人、经办人、负责人,做到一债一档。
3、认证 在充分调查掌握确凿证据资料的基础上,对每一笔债务加以客观认证。填写“公司债务认证表”,逐一找当事人核实,当事人必须积极配合清查工作,提供原始资料,做到不重不漏。清查、审核后予以认证,项目负责人对认证情况签字。未入账但已形成的负债,需先审计后再认证入账。没有招标文件、合同、经办人、验收、现场签证等资料的债务,按照有关规定暂不予确认。
4、入账 对于已认证未入账的债务,经财务部门审核,报公司办审定后登记入账,对于没有认证的债务暂不纳入还款计划。
(二)规范管理
2、每年按照债务类别制定偿还计划,列入年度财务预算。
3、在清回债权(货币或实物)中,安排50%专项用于偿还历史债务。
对于公司债权债务的具体情况,是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来进行认定的,特别是公司在运营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债权或者债务过高,那么对公司的运营和发展是不利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对债务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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