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债权投资计划是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专业管理机构)作为受托人,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规定,面向委托人发行受益凭证,募集资金以债权方式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按照约定支付预期收益并兑付本金的金融产品。投资主要包括交通、通讯、能源、市政、环境保护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或其他不动产项目。
由于债权计划较好满足了保险资金投资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和资产负债匹配等要求,同时支援了国家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的建设,因此得到监管部门的认可与支持。
保监会已出台政策落实债权投资计划注册制度,并提升了保险公司投资基础设施债权计划等投资品种的偿付能力认可标准,这将继续增添债权计划对保险机构的吸引力。
《指引》要求专业管理机构开展债权投资计划业务时,要建立专业管理体制,设立专门的子公司或者事业部。
对投资项目,《指引》要求其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计划,关系国计民生、具有重大经济价值和社会影响,属于鼓励发展的产业或行业;财务内部收益率不低于债权投资计划预期收益率,利息保障倍数不低于4倍等。
对于专业管理机构设立债权投资计划,《指引》要求应充分考虑经济周期和利率周期,合理确定债权投资计划的发行额度、期限和投资收益,防范系统性风险。
投资同一偿债主体的余额,一般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且占单一项目总投资额的比例不高于40%;投资未建成项目的余额,不超过银行实际已经发放的贷款金额。投资已建成项目的余额,在债权投资计划存续期内,不超过银行贷款余额的4倍。
由此可知,因为保险投资具有稳定性、安全性、流动性等,符合国家发展的需要,所以保险公司债权投资计划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国家相关的监管部门也针对保险投资计划出台了各种规定、限制和保障,可以更好的促进该项目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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