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方的企业在债权债务关系产生后,可能会以各种的方式来逃债,此时,债权方就应了解债务方企业可能会采取的逃债方式来进行防范,具体债务方企业可能会怎样逃债呢?从实际操作上来讲,债权人如何防范债务企业逃债才有效?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答案,下文中将一一为您揭晓。
要追债,首先要了解怎样逃债。职业无贵贱,逃债有高低。现代著名的企业家,很多都是逃债的专家。有的逃得高明,逃得专业,就算是赖掉大部分债款,人家可能还要感恩戴德,感谢你还了钱,这也是逃债的最高境界;
另有一类是属于“狸猫换太子”型的,对于你送的货,让企业员工去签收,过一段时间把那人解雇了,你找上门去,他翻脸不认人,说根本没收到货,你对他也无可奈何;还有一类这样的人,天天喊穷,追得急了就给你一点,总是这样不死不活的跟你拖下去;
还有一类是逃债中最无赖的,要钱没有,要命一条,实在不行,溜之大吉。
了解逃债者的逃债方式,只是追债的第一步。用法律武器追债,是企业不得已的选择,最好能够防患于未然。尽可能做好防范工作,是企业追债的最高目标。企业在发生业务联系时,了解对方企业的资信,这是业务开展的基础。了解对方企业资信,要先调查对方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这是了解对方企业资信的必备工作。在查工商登记资料时,有些工商局不仅提供简单的注册资料,有时还会提供该企业详细的年审及企业变更资料,这些资料是了解企业资信的重要渠道,只有结合这些资料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全面了解,才能真正了解企业的资信。
防范逃债,查工商登记资料是基础,实地考察则是关键。实地考察对于生产型企业是一种特别有效的办法,但有些地方官商勾结非常严重,通常的风险防范方法根本不起作用。而如果面对官商勾结的逃债,通常的防范措施无济于事。所以,当企业了解到对方有政府背景时,应更加具体地了解政府在其中的作用,要小心从事。
调查完企业资信,正式开展业务,下一步就是怎样签订合同了。有一些企业不重视合同,认为出事找人解决就可以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我国法制建设不完善,确实存在着有时“找人”比合同管用的现象,但“找人”也要付出成本,如果在合同签订之初就做出对企业有利的约定,可能比“找人”的成本更低,而且更起作用。
债务产生后,债权方不能被动的等待债务方主动还款,在还款日期到期后,应及时催讨,并调查债务方的财产情况,防止对方逃债。必要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来防止对方转移财产来逃债。在此过程中,身为债权方,如果您有任何疑问,都不妨向债权债务律师咨询解决,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