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在遇到资金短缺的情形时,有可能会向自己熟悉的人借款,但是更多的情形是,不少人会选择民间借贷的方式,民间借贷程序是如何规定的呢?在借贷之后,借款者需要在限定的期限之内,偿还本金及其利息,否则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一、民间借贷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1、贷款的申请。借款人向当地银行提出借款申请。除申请农村小额贷款外,申请其他种类的贷款须提供有关资料。
⑴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⑵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借款申请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⑶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⑷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
⑸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⑹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2、信用等级评估。银行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
3、贷款调查。银行对借款人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
4、贷款审批。银行按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进行贷款审批。
5、签订合同。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6、贷款发放。银行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
7、贷后检查。银行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
8、贷款归还。贷款到期,借款人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要展期应在借款到期日之前,向银行提出贷款展期申请,是否展期由银行决定。
二、民间借贷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一)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二)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遇到资金短缺的情形时,若想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暂时得到资金,是需要按照民间借贷程序的规定,提出借贷请求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无论是通过何种方式,在借贷之后,都是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在限定的期限之内,偿还本机及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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