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收据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能见到,当发生收据遗失的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妥善处理。接下来小编将详细为您解答收据遗失时登报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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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公司 _______(证件号: ________)因自身原因将贵公司开具的收据遗失,收据号为 _______,金额小写¥_____ 元(大写) _______,开具内容为_______ ,因该收据已遗失,在此本人声明作废并以此遗失声明办理相关业务。
日后此收据原件出现,贵公司有权拒绝办理相关业务,由此造成的经济纠纷与贵公司无关,由本人负责。特此证明!
声明人签字并按手印:
日期:
二、收据丢失,是否需要登报声明
一般情况下,收据的丢失并不需要登报声明。以登申请人遗失收据为例:登记收件时,登记机关应当出具收件收据,收件收据的主要作用是:避免日后因收取的登记文件的名称、数量等与申请人产生争议。遗失者按法律规定刊登声明之后,即推定社会上不特定的所有人都应当知道该证无效,即解除了遗失者的社会责任。通俗来讲,就是他人再冒用该证而产生的各种后果,遗失者不再承担相关责任。
申请人如不慎将收件收据遗失,可由登记申请人(或代理登记人)出具声明,而并无必要由当事人登报声明作废。因为收件收据的作用,是明确登记机关在何时收取了申请人的哪些登记文件,在登记机关对该项产权核准登记后,对登记申请人已无多大意义。如有必要,登记机关保存的第二联也可供查询。值得注意的一点是:遗失声明一定要由登记申请人(或代理登记人)亲自出具,并将此项声明归人该户档案,以备日后查考。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各领用部门腰妥善保管收据,如有遗失、被窃等情况,应查清编号及时报财务部或上级主管部门。
对于收据遗失的情况下,公司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但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应当严格对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办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向报纸的遗失声明发布单位咨询处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办理。此外,小编还需提醒一句,要认真保管好收据,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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