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最新法律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公民之间的借贷款,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2、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如因利率发生纠纷,应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考虑当地实际情况,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处理。
3、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4、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5、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二、民间借贷案件的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如若出借人起诉借款人,可以在出借人所在地起诉管辖,达到被告就原告的效果。但若出借人答应借款给借款人后来又不借了,借款人起诉出借人继续履行,也可以到借款人所在地起诉,可以在借款人所在地管辖,又达到被告就原告的效果。
立法者为什么强调要达到被告就原告的效果,原因在于被告就原告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原告的实体利益,另一方面有利于诉讼程序的进行。此外,经过大量案例的分析,我们发现原告相对被告是诚信的一方。
其实我国并没有对民间借贷的这种行为专门的制定具体的法律法规,因为民间借贷也是同样受到我国民法总则的约束,双方因为借贷行为而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只要说正规的借贷,不存在着非法集资或者是超出高于银行利息的债务债权关系都是成立的。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的规制我国的公民之间的关系的,此时如果我们遇到了借钱给他人但是他人不偿还的情况,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要求对方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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