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我国,尽管有关民间借贷的纠纷频频发生,但这仍然阻挡不了人们进行民间借贷活动的决心。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民间借贷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吗?而如果它能受到法律的保护,那若是当事人约定的利息过高也是有效的吗?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讲述。
一、民间借贷受保护吗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在《合同法》中,借款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被集中地归入在第12章中。其中,第1条规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很明显,《合同法》对民间借贷合同是采取区别对待的,主要表现在借款主体和无息推定原则上。
二、当事人约定的利息过高有效吗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按照这些规定的要求,在合同法生效前,各级法院在审理有关民间借贷纠纷时,对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过高利息就是不予保护的。
民间借款利息的法律规定较为原则,至今为止已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息的有:《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民法通则》第90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希望对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能有一定的帮助。实践中,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立法精神是以自愿为原则,充分体现私权自治(合同法),一定范围限制高利率。如果您对民间借贷还有其他什么不清楚的地方,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避免给自己带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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