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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时间是怎么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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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和个人有资金需求的时候,并不都可以通过银行渠道得到贷款的。很多人会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解决资金周转困难。最近几年,民间借贷领域的纠纷事件频频发生,最高法为此制定了相关司法解释。那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时间是怎么确定的?下面我们一起通过小编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鉴于我国当前民间借贷尚未有专门的法律和法规,《规定》也不是针对现行某个专门法律、法规所作的解释,而是在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就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如何适用法律制定的专门性规定,在《规定》正式实施时,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人民法院确认民间借贷合同效力时,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的精神,对本《规定》施行以前成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而适用本《规定》有效的,适用本《规定》;

(二)本《规定》施行后新受理的一审案件,适用本《规定》;

(三)本《规定》施行后,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再审案件,适用《规定》施行前的司法解释进行审理,不适用本《规定》;

(四)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审结的案件,不得适用本《规定》进行再审。

二、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出台的意义何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是在党的十八大提出依法治国、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等各项重大战略决策的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总结长期以来审判实践经验制定的一部重要司法解释。《规定》为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司法裁判依据,将为维护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各级人民法院要从为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维护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正确把握和理解适用《规定》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

三、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了哪些借贷合同无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由此可见,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并不具备法律溯及力,简单来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时间是该司法解释实施之后。在之前发生的民间借贷纠纷并不适用于该司法解释。最高法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对人们经常遇到的一些问题做了具体说明,可以更好的指导人们处理民间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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