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享有对开发商,也就是发包人,直接索要工程款的权利,但因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只约束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规则,工人直接向发包人追讨工程款是行使代位权,代替怠于追讨工程款的承包人索要工程款。
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直接索要工资,行使的是代位权,首先了解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有哪些。
工人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有以下适用条件:
1、实际施工人必须证明其对转承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享有合法的债权;
3、因为转承包人或违法分包人未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转承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对发包人的债权亦未经诉讼或仲裁,实际施工人才提起诉讼。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工程款债权显然不属于专属债权;
工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注意事项:
1、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时,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具体追加为被告。
2、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开发商拖欠工程款的,符合代位权的适用条件,工人可以直接起诉发包人追讨工程款,在起诉时,以发包人为被告,以承包人为第三人,需要注意的是,发包人只在拖欠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拖欠工程款涉及金额大、与开发商难以沟通的,可以咨询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了解更详细的诉讼流程,如有需要可在文章右侧栏查找合适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