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庭审准备;
二、法庭调查。主要包括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出示证据和质证;
三、法庭辩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
四、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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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庭审准备;
二、法庭调查。主要包括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出示证据和质证;
三、法庭辩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
四、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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