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合同无效不会影响分包合同效力。因为主合同是指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不受其制约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分包合同的标的虽是总承包合同的标的一部分,但分包合同并非依赖总承包合同,其具有独立性,其效力的认定不依赖于总承包合同,故分包合同不是总承包合同的从合同。
二、一般情况下,存在哪些情形的时候,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才会无效
2、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人,而签订的分包合同。
3、将工程肢解,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违法分包给其他企业,而签订的合同。
4、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相关规定,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其他无效情形还有: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建筑工程分包合同;
当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无效时,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应该相互返还因此获得的财产,无法返还的,要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对方因此遭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一句话协商不成的,就只能法院见了。
三、建设工程分包的种类
1、分别承包,即各承包人均独立地与发包人建立合同关系,各承包人之间并不发生法律关系。
2、联合承包,即承包人相互联合为一体,与发包人签订总包合同,然后各个承包人再签定数个分包合同,将项目建设中的各个单项工作落实到每一个承包人。
在实践中,这两种分包合同被广泛地使用,但它们的法律效果很不相同。在分别承包中,各个承包人相互单独地对筹建单位负责,相互之间不发生任何法律关系;在联合承包中,承包人共同地对筹建单位负责,承包人之间发生连带之债的法律关系。
总的来说,总包合同无效不会影响分包合同的效力,而分包合同的无效是会对总包合同的效力有影响的。所以当分包合同无效时,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要相互返还因此获得的财产,没有办法返还的,要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无过错方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