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违约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1、违约金与定金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并用,二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主张。虽然合同体现的是意思自治,但是违约金也不能超过一定的界限,一般是不能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如果超过的话就会显示公平,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2、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
这存在三种情况:1、违约金<损失,这个情况下可以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2、违约金>损失(过分高于损失),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予以适当减少;3、违约金>损失(高于损失但不过分),适用违约金。由此可以看出两者也是可以选择适用的,但是主张损害赔偿时当事人的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在合同中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不然损害赔偿很难计算。
3、定金与违约金
二者在性质上并不矛盾,在功能上互补,一个是惩罚性的,一个是补偿性的。因此可以并用不悖,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认为二者并用的记过不得超过合同金额总额。
4、违约金、赔偿金与定金并存
三者同时出现要分两步走:(1)比较违约金与损失的大小,以确定违约金的适用数额;(2)违约金确定后,比较定金数额,从中选出一个有利于非违约方的方案。
二、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规定是怎么样的
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和依据合同的规定而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把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条文中的“损失”解释为包含“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从而为追究违约者的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责任提供法律依据。此外,《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是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追究违约方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三、合同违约的情形包括哪些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该条款,违约情形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不履行合同义务,第二类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所谓不履行合同义务,又称毁约行为,指债务人拒绝履行任何合同义务。
所谓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是指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有瑕疵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其中,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仍未履行合同债务。如果合同未对履行期限作出规定,那么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催告后仍未履行债务的,则构成了履行迟延。所谓履行合同义务有瑕疵,是指合同债务人所作履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主要指部分履行、履行方法不当、履行地点不当及其他违反合同附随义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