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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投保人无力负担,能解除保险合同吗?

一、保险的投保人无力负担,能解除保险合同吗?

保险的投保人无力负担的经双方协商是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超过应交保险费日期60天未缴纳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中止,自中止之日起满两年未缴纳保险费,且未能与保险公司达成新的缴费协议,保险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应当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二、相关法律依据

《保险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三、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时如何退还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相互开始承担义务的时间,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应采用两种不同的方式退还保险费:

(1)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这是因为保险责任开始前,保险人还没有开始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若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保险人应当将已经收取的保险费全部退还给投保人。但是,投保人应该向保险人支付必要的手续费。

(2)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随着人们对于保险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为自己或者孩子、老人或者父母进行投保,这对于预防意外和重大疾病是一种非常有用的保护措施。但是发生投保人不能够按时续交保费的情况,投保人是可以要求与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的,同时保险合同中的各权益也就此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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