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商约定的条款履行的方式、履行合同的履行原则,即法律法规所有合同种类的双方在合同的履行过种中必须遵守的原则。合同的履行行为应当遵守平等及公平和诚实信用等国家民法基本上的原则,还要应当遵守合同履行原则的特有原则,情形势态变更原则,经济方面符合条理原则,协作共同履行原则,恰好适当履行原则。
1、合同的履行方式是在合同双方责任人协商约定以哪一种方式来履行合同。履行的义务。
2、合同履行的方式包括,全款或部分款的结算方式,交货接货的方式,交通安全运输的方式
3、合同的履行方式由法律法规或者合同协商约定或者合同的不同方面性质来确定,内容性质不同的合同,有不同的履行方式。
4、在履行合的履行方式上,必须按照合协商约定的方式进行合同的履行。
5、协商约定不明确,双方可以就合同协议补充完整,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根据合同中条款和双方交易的习惯来确定。
6、无法确定的合同履行方式,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协商约定目的履行方式来履行。
法律规定的义务:即法定合同的义务。即双方在合同协商约定中没有作为明确约定的依法也要承担义务。
合同履行的正确履行:也称作合同的适当履行,是指双方按照合同协商约定的条约的规定不打折扣的履行。
亲自的合同履行:合同协商约定条款应当由合同一方向合同的另一方进行合同的履行,不得由第三方来代替合同的履行。即为亲自履行。
合同条款协商约定不明确的合同条款的履行:质量方面要求不是很明确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履行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履行,如果没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行业规定的标准按照通用标准或者符合,合同条款目的的特殊标准来进行履行。价格报酬方面不明确的,按照合同条款订立时的当地的市场价格来进行履行
第三人的合同履行:履行合同协商约定条款的人或者授受条款履行义务的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是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人员的情况,只要在合同中协商约定,第三方人员就可以成为合同条款履行的主要方。
价格变动的合同履行:执行国主政府方面定价的合同条款,合同协商订立之后,履行之前定价发生调整变动的,按照哪种价格履行的问题。
合同履行的不完全履行:是指合合当合人在履行合同协商约定条款时,没有按照合同协商约定的条款来部份履行的履行行为的情况。
情形势态变更:指合同协商约定的条约有法律效益成立之后,履行合同之前。如果出现了不给避免的客观因素变化且责任不属于当事人,如若仍然履行合同会造成一方当事人的不公平损失,国家法律规定充许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不承担合同违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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