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导致合同不发生效力的情形,那么,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呢?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又有哪些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合同中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免责条款无效,是指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免责条款。
2)《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506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①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法律之所以规定上述两种情况的免责条款无效,原因有二:一是这两种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和法律的谴责性;二是这两种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行为责任,如果当事人约定这种侵权行为可以免责,就等于以合同的方式剥夺了当事人合同以外的合法权利。
合同无效,是指虽经合同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不具备或违反了法定条件,法律规定不承认其效力的合同。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 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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