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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什么情况下合同无效

合同自当事人签字后,并不会马上生效,因为可能存在合同无效和效力待定的情况,此时合同当然就不能及时生效。关于合同无效,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最大。那么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呢?现在,律图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按照全部还是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分为全部无效合同和部分无效合同

1、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2)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②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③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④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部分无效合同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3、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合同无效能解除合同吗?

无效合同只能依法予以确认而不能要求解除。

合同的法律效力的确认与当事人的意志或意愿无关,当事人固然可以主张合同无效,但最终合同效力的确认只能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来确认。

而一旦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从签订时即无法律约束力,合同双主均不能履行,这样的合同勿需由法院判决解除。只有有效合同才存在由法院判决解除。

实践中,合同无效分为了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在不同的情况下,法律规定的处理方式不同。各位可以从上文中进行详细了解。如果您还想进一步了解相关内容,可以咨询我们律图网站的律师,我们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耐心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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