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当事人要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可以按照以下内容进行办理:
当事人双方应当提供经过协商一致后,明确合同中专利权质权利关系,专利权是否经过资产评估,如果经过评估,需填写评估单位名称,并签字。如有代理人的,需要代理人签章。出质人与质权人达成的书面合同后,向专利局办理登记,专利局申请通过,进行登记后,该合同方能生效。
2、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出质人或者质权人为企业,应该提交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应提交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专利权质押合同中债务人有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对专利权行使权利或者责任的,需提交第三方的的相应证明资料。如果在合同行使期间,发生专利权的纠纷,带来直接或者间接损失,质权人有权利向债务人和担保人或者机构追偿。
3、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许可权
专利权所有人需提供享有该专利产品的权利证明,并已经缴纳年费,且该专利权证明日期在有效期内。如果专利权存在抄袭或者专利权本身存在权属纠纷的,专利权无效,相应的质押合同将被视为无效,专利局将不会予以登记。
4、专利权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合同行使过程中,如遇到质权人、被担保的债务合同条及范围等需要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经过双方协商对变更内容达成统一后,需向专利局提交专利权质押登记表,根据表格填写清楚质押登记号、出质人信息、质权人信息,变更内容前专利合同签署的详细内容,变更后需要调整的详细内容。经过专利局审核批准以后,变更合同方能生效。
经质押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延长合同使用期限的,当事人需要在合同有效期内,携带《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及其他相关的材料,去专利局申请办理合同延期手续,经过中国专利局同意后,合同方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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