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对于许多人来说,是公司经营的必须,对于许多企业来说如果自己无法解决债权问题就会使自己的企业经营陷入困难,所以国家对于债权转让有着具体的法律规定,只要自己可以进行一定的程序办理就可以进行债权转让,从而缓解企业经营的困难。
债权人转让债权时,需要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通知债务人,才能对债务人发生效力,这是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5、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6、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所谓合同权利转让,也称债权转让,是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的转让,通常要涉及到二种法律关系:一是原合同法律关系,二是转让合同法律关系。其中的转让合同尽管是转让人(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往往又涉及到债务人的利益。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交易,各国法律均允许债权人在合同的前提下转让债权。对于债权转让生效要件,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只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而不必征得债务人同意,但未经通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应当说债权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但是,如果债权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受让人凭债权转让凭证通知债务人也未偿不可。另一种通知方式是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书。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签字盖章,可以认为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对于许多人企业来说,如果自己经营不善可能会给自己带来债权的的压力。所以对于债权的转让就是自己经营的关键,因此。国家对于此类问题的解决肯定会存在一定的法律规定,使得当事人的权益维护有着更好的保障,在法律意义上减少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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