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4)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委托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不利于对方当事人的时期解除委托合同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谓不利于对方当事人的时期:
(一)就不利于委托人方面而言
当受托人在未完成委托事务的情况下解除合同时,委托人自己不可能亲自处理该项事务,而且又不能及时找到合适的受托人代他处理该委托事务而发生损害的情形;
(二)就不利于受托人方面而言
指由于委托人在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尚未完成前解除了合同,使受托人因不能继续履行义务而少获的报酬。委托人除对受托人已履行的部分给付报酬外,对在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情况下,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委托人造成的报酬减少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受托人处理事务不尽注意义务,怠于委托事务的处理,委托人无奈而解除委托合同,虽会给受托人造成一定损失,但因解除合同事由不可归责于委托人或者不能完全归责于委托人,委托人对受托人因合同终止而遭受的损失不予赔偿或者只赔偿其部分损失。
很多时候合同的解除,其实都是建立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当然,解除合同是否需要主张违约金,这要看导致合同被解除的原因究竟是什么。若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不得已解除合同的话,这种情况下,守约的一方自然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在进行解除的时候,必须要符合法律当中的规定,或者是双方当事人关于解除合同已经达成一致。这样的话双方当事人可以和平的解除合同,但是如果说符合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法定解除条件,那么其中一方就享有了单方面的解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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