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合同是合同的形式之一,也是现如今比较流行的一种合同方式。采用这种方式的合同,大大节省了双方的时间与精力。但却有人在质疑,传真合同究竟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为你介绍。
将文字、图表、相片等记录在纸面上的静止图像,通过扫描和光电变换,变成电信号,经各类信道传送到目的地,在接收端通过一系列逆变换过程,获得与发送原稿相似记录副本的通信方式,称为传真。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以传真形式达成协议,内容符合合同构成要件的,合同自承诺内容的传真到达对方时成立。
传真件合同文本同样具有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明能力,但司法实践中仍需其它证据补强,如电信公司传真电话记录单。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即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合同法》第十一条明确指出:书面合同的形式可以表现为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从这条可以看出,合同的形式包括传真件。
那么是不是法律规定认可传真的形式,我们就可以放心地以传真件来签订合同。因为现实生活中合同双方当事人往往会身处两地,难以面对面签订合同,采取传真方式签订合同对双方都很便利。但是,由于传真件在传送过程中经常出现字迹不清、内容模糊等情况,并且容易被伪造、篡改,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很容易受到质疑。
上述规定是建立在双方对有签订合同这一事实不存在异议的基础上,如果双方对“是否有签订合同”、“合同是否是对方所传”等问题有争议,那么就需要其他证据来注明该合同的真实性。
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形式有其他形式,而这个其他形式里面就有传真,也就是说传真合同是我国法定的合同形式之一。但由于在实践中,传真合同可能在传送过程中经常出现字迹不清、内容模糊等情况,并且容易被伪造、篡改,所以其效力一直备受争议。要想证明传真合同的有效性,那么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律图小编为你带来本篇文章,感谢你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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