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能申请仲裁吗?
仲裁可以适用于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但有关仲裁条款必须事先在合同中约定。约定仲裁条款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第一仲裁条款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仲裁条款是指在《建设工程建设合同》中直接订立的仲裁协议,即双方同意将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仲裁条款是在争议发生前订立的。鉴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习惯事后难以达成仲裁协议解决争议,在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时,请求仲裁的意愿往往以书面形式形成。第二仲裁条款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仲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仲裁条款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仲裁请求的表述;(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第三仲裁条款必须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仲裁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三)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争议发生前后的其他书面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仲裁请求;(2)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