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所以,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不表现为违约责任,而是一种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不当得利返还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二、合同可以单方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1、实际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4、支付违约金
5、定金罚则
事实上,除非有人单方面的解除合同,那违约责任应该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处理。书面合同中不约定违约责任是非常的没有法律常识的,不过,法律上其实对违约责任也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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