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在这条规定中,我们主要需要注意六种特殊情况,因为只签字或者只盖章了的合同到底能有多大的效果还是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分别的。
二、分为六种特殊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如果甲乙双方中,有一方比如说是甲方已经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了,那么一方(不论是甲方还是乙方)履行了合同上的主要职责并且另一方也可以接受的话,合同就可以成立了;
第二种情况是:如果加以双方有一方已经签字或者盖章了,那么一方(不论是甲方还是乙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但是另外乙方不予接受或承认的话,这种情况下合同是失效的;
第三种情况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只有一方签字或盖章但是双方都不履行合同上职责的话,合同就不成立;
第四种情况是甲乙双方都没有在合同上签字,但是有一方履行了合同的职责并且被另一方接受的时候,合同也会生效;
第五种情况是当甲乙双方都没有在合同上签字,但是有一方履行了合同上的义务但是不被另一方接受的情况下,合同不生效;
第六种情况是甲乙双方都没有在合同上签字,而且甲乙双方都没有履行合同上的内容,这种情况下,合同也是不生效的。
第一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比较好理解的。是指签订合同的双方都是自然人,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如果说签订合同的双方有一方是没有行为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话,需要由法定代理人来代签合同。如果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话是可以与自己年龄、智力等情况相等的公司签订合同的,但如果是无行为能力人的话就只能在法律相关部门允许的范围内才能签订合同;
第二点、双方当事人可以表达内心的真实想法,意思就是合同上面的内容要与合同双方的想法一致,如果合同上有明显不公平的现象,或当事人对合同有重大误解的时候,是可以对合同进行修改或申请合同失效的;
第三点、最重要的一点,任何合同的签订都要建立在不违法我国法律的基础上,并且不能损害到社会的公共利益;
第四点是要确定合同上的合同标,因为现在每个公司的公章都很多,例如合同章、财务章等等,在合同签订的时候就应该写明每个公章对应的效力,以免出现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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