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公司
乙方:**************公司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无偿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房屋
乙方无偿使用甲方坐落在 的房屋一间,用于办公。
2、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为 5 年。 自 2010 年5月1至2015 年4月30日
3、甲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在使用期间,应当妥善保管房屋,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随时可以解除本协议。
4、乙方的权利义务
使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协议解除
5.1在使用期内,甲方将乙方使用的房屋出租(卖)给第三人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2在使用期内,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其它
6.1本合同一式二份,共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有效期至2015年4月30日,如房屋使用期满后继续使用房屋另行签订协议。
6.2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予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在无偿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不支付对价,但也要承担义务,如无偿借用他人物品,借用人负有正当使用和按期返还的义务。
无偿合同不是无效合同,不是可以随意撤销或解除的合同,不是违约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合同。
(1)义务内容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
(2)主体要求不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而在无偿合同,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纯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
(3)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讲。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财产,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但对于有偿合同而且不是明显的低价处分合同,债权人的撤销权只有在第三人有恶意时方能行使。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往往也要求善意第三人系通过有偿合同取得该动产,否则不能成立善意取得。
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
无偿合同可以是一种双务合同也可以是单务合同,但是在双务合同中,尽管是无偿的,但是另一方也应当承担相应的附随义务、例如注意义务等,但是不要求给付或者是支付相应的等价物品进行交换,要注意的是,无偿合同除当事人本人外不得随意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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