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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房产中介公司遍布大街小巷,成为房屋交易市场的主力军,我们都知道,通过中介买卖房屋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那么当自己签完合同后,可能会因为价钱等原因不想继续交易,感觉后悔,很多人可能会问,居间合同不能撕毁吗?根据法律规定,是可以依法解除的,详情请阅读下文中律图小编为您总结的内容。
在居间合同中会约定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也会约定在签订居间合同几日内应当到中介公司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但很多纠纷就产生于这一阶段。主要原因是虽然定金已付,但一方不想继续交易,又不想承担丧失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那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后悔怎么办呢?在出现以上情形时,要注意形成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具体步骤如下:
(一)在居间合同约定时间到中介公司,并要求中介公司出具对方不在约定时间签订买卖合同或提出不合理要求造成不能签订买卖合同的书面证明。
(二)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指出由于对方未按约定时间签约或造成买卖合同不能签订已构成违约,给出对方一个签约的宽限期,要求对方在该期限内签约,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并将书面通知复印留存,将原件挂号寄送给对方,如无对方地址可寄到中介公司转交。
(三)在宽限期规定的时间再次到中介公司,如再不能签约,再次要求中介公司出具证明。
由此,可基本形成对方违约的证据。
居间合同中一般约定如由于一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居间合同,则应赔偿中介受到的损失即佣金的损失,一般以房屋总价2%来计算。实务中有不少案例是由此引起。但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到以下因素:
2、中介是否存在过错。
3、中介是否完成了全部的合同义务。
一般而言,如中介不存在明显过错,法院会考虑到中介确已提供相应服务,但又并未完成全部义务,因此会酌情判决支持部分佣金,而不致于按居间合同所约定的房屋总价2%来判决。
一方如果有正当理由造成买卖合同不能签订,则应当解除居间合同,退还定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所谓“正当理由”因具体案件而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以下这些应当被认为是正当理由:
1、居间合同中记载的重要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如产权人、面积等房屋信息。
2、卖方隐瞒了重要信息,如存在违章搭建、破坏承重及房屋结构、严重质量问题等。
3、双方就主要交易条件在居间合同中未约定,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仍未达成一致。
综上可知,居间合同不能撕毁这一陈述是错误的,居间合同中存在由于一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而解除居间合同的情况,而后续的违约责任则需要由法院判决承担的范围,律图在这里提醒您,在公共中介买卖房屋时一定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的中介公司,以免发生纠纷,而一旦出现纠纷,要积极沟通协商,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建议您联系我们网站的律师进行咨询。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平顶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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