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在与他人订立书面或口头形式的合同时,要注意合同是否会生效。因无效或者效力待定的合同都会影响合同的履行。就效力待定合同来说,有哪些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呢?在合同签订后,如果发现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那么对于效力待定合同怎样才能生效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本文将详细为您说明。
一、哪些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
《合同法》第47条、第48条和第51条规定了三种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所订立的合同。指的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且该合同不是纯获利益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有三种情形:
①没有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即签订合同的人根本没有经过被代理人的授权,而私自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合同。
②超越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即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但代理人擅自超越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与第三人签订合同。
③代理权终止后签订的合同。 即签订合同的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原来存在代理关系,但由于代理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完成或被代理人终止委托关系等原因,其与被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已不复存在,但仍以代理人的身份与第三人签订合同。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即行为人处分的财产属于他人所有且行为人不具有处分权。如承租人将租赁物转卖,保管人将保管物出卖等。这里的处分指法律意义上的处分,即财产权利的流转或设置,如财产的转让、赠与,在财产上设定抵押权、留置权、地役权等。
二、效力待定合同怎样才能生效
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予以追认,经追认后,该合同有效;如果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或在法定期限内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法定代理人的追认行为应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如果法定代理人不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同样,对于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有权予以追认,经追认后,该合同有效;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或在法定期限内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行为人承担。被代理人的追认行为应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如果被代理人不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上述两类合同中,相对人有催告权,可以在一个月内催告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追认合同。善意相对人还有撤销权,在权利人追认前,可以通知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撤销合同。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后有效;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也有效。
上文中都有详细为您罗列了出来。效力待定合同怎样才能生效?对于这些问题,上文中也都有是否具体的介绍,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效力待定合同并非一定会无效,当事人在发现所签订的合同效力是效力待定合同后,如果想让合同生效,就要及时采取措施,对合同进行追认,以保证合同的效力。如果您对于怎么让效力待定合同生效的问题还存在不了解的地方,可以向合同纠纷律师咨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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