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如何制作副食品购销合同

热门城市:景德镇律师 锦州律师 福建律师 来宾律师 攀枝花律师 吉林市律师 玉林律师 平顶山律师 潮州律市

副食品的购销过程中很容易就发生纠纷,此时合同的重要性就体现出来,然而很多人并不清楚副食品购销合同草拟时需要注意哪些细节,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本文就此做了一些简单的介绍。

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等具体内容注意事项

1、名称要正确填写,不要写习惯名或自命名。

2、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产厂家。

3、规格型号,参考相应的物资目录、设备目录。

4、产品数量和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没有规定的,按双方商定的计量方法执行。

5、价格、金额,除国家规定必须执行国家定价的以外,由当事人协商议定。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国家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贷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6、供货期限,可以合同约定。一般来讲,提货的以乙方通知提货日期为准(应给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代办托运的以货交承运人为交货日期,送货的以送达目的地为准。

7、可以约定分批交货

二、质量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签订;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也没有行业强制性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供方必须对产品的质量和包装质量负责,提供据以验收的必要的技术资料或实样。产品质量的验收、检疫方法,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标准有国家标准GB、部颁标准、企业标准QB。如果要填写,须有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一般的购销合同,多数泛泛约定为国家标准。如果对于特定产品,或对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具体约定为哪个标准,或商定的条件、样品(共同封存样品,分别保管)、补充技术要求。

约定供方对其所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限,在保证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排除需方的非正常使用导致。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1、交货地点,涉及“标的物交付”,也是风险转移的分界点。

交货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它涉及合同纠纷的司法管辖权。当约定的交货地点与实际交货地点不一致时,以实际交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双方约定了合同履行地点,则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2、交货方式:工厂交货(提货)、目的站港交货(送货)、货交承运人(代办运输)等等。对外货易中,有专门的术语。

四、合理损耗和计算方式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损耗量,对此规定及计算方法,有关主管部门有详细规定,在合同中应明确注明。

我们的实践中,一般不允许有量差,按实际收货量结算。

五、验收标准、方法和提出异议的期限

1、验收手段:全面检验、抽样检验、理论计算、实际过磅。

2、验收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约定标准

3、验收时间:约定多少天内应验收完毕,不同于提出异议的期限。

4、提出异议的期限:

在约定检验期间的,需方应在约定期间内将验收数量或质量不合格的情形通知供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数量或质量合格。书面通知中,建议明确供方的回复时间,否则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需方收货后,应当在发现不合格的合理期间内通知供方,未在合理期间内通知或在收货后2年内未通知的,视为合格。但对质量保证期有约定的,适用质量保证期。当然,供方知道所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的,不受上述通知时间的限制。

“合理期限”一般来讲,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合格的,为到货后10天内提出书面异议。需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应在运转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异议。

5、也可以详细约定由谁(由哪个机构)负责验收和试验等等。

六、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现金、支票、汇票、托收承付(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

以上即为副食品购销合同中的一些注意事项,其中最为重要的一般就是指价格和质量问题了,但在具体的实际问题中,考虑的不仅仅是这些东西,还要根据实际添加双方的共识,比如添加违约后双方的责任、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以及需不需要担保等等。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中山律师。

延伸阅读:

购销合同双方都要交印花税吗?

个人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购销合同金额怎么算?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如何制作副食品购销合同  副食品  副食品词条  购销  购销词条  合同  合同词条  制作  制作词条  如何  如何词条  
合同订立

 占有改定孳息归属是谁?

一、占有改定孳息归属是谁?既然已经交付,那么,所有权已经发生移转,从物也要随之发生移转,孳息归所有权人所有。民法典规定,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展开)

合同订立

 合同附随义务是法定的吗

一、合同附随义务是法定的吗是法定的,《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