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约定不明连带保证改为一般保证
看上去只有两个字的修改,但确实是颠覆性的。
就因为这条规定,不知有多少人由富转贫,不知多少企业破产倒闭,不知多少人成为老赖,17年全国著名的邹平担保事件,一时引发地震。在裁判文书网输入保证,有6470017(6百万)篇文书,没有进一步准确统计有多少是因为约定不明被判为承担连带责任的,但从我们实际接触到的案子看,不在少数。虽然也有一部分人通过时效、签名、串通等等进行抗辩,帮助当事人得到了解脱,但大部分无能为力,眼看着很多人因为签了一个字导致陷入无休止的官司,陷入永远都还不清债的深渊,成为老赖,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民法典》删除了原本法规中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以向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追偿的规定。《民法典》未提及连带共同保证人之间的追偿权。同时《民法典》第178条明确规定,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民法典》否认了共同保证人之间的当然的追偿权,而留给当事人自行约定。在共同保证人之间没有约定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共同保证人之间不可以相互追偿。这一修改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共同保证人之间的相互追偿诉讼。但是否就一定没有追偿权?也不一定。有争议,有的认为,没有规定可以追偿,也没有规定不能追偿,民事领域法无规定即可为,所以,可以追偿,另一种观点,如果可以就规定了,现在删除了,就是不能追偿,至于在实务中怎样处理,恐怕需要最高法院进行司法解释。问题是民法典524条规定了债务转移问题,导致此问题的处理更加麻烦,第五百二十四条 【第三人清偿规则】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这一规定,如果发生债务转移,担保人还是要承担责任的。
三、混合担保中的追偿权与优先权的变化
《民法典》第392条采纳了《物权法》的规定,区分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和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在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但没有规定可以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四、保证期间规定的变化
民法典实施后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只有六个月不再是两年。
对于保证期间的问题,《民法典》第692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实践中,有些金融机构在保证合同中与保证人会作出这样的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债务人将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
两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针对上述问题做出了修改,按照《民法典》第692条的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五、民法典修改的依据
1、立法价值取向的变化,由侧重于保护债权人转而侧重于保护保证人
2、均衡各方利益。法律是利益衡平的艺术。公平是法律的追求。
3、更趋合理。合法不合理,合理不合法,一直纠结,就像鸡生蛋还是蛋生鸡一样,一直困扰人们,无法完全解决,但民法典做到了尽可能的解决。
六、产生的影响
应当意识到保证内容的实质调整内容非常大。
1、看透玄机,读懂担保。知彼知己承诺百战不殆。否则就是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除了专业的担保公司以外,大多数给他人做担保的,有稀里糊涂型、有遭人陷害型、有迫不得已型,还有碍于面子型,基本上都不懂保证,意识不到问题的严重性,等到了法院已是万丈深渊。
2、作为保证人,保证有风险签字须慎重。慎重慎重再慎重。做法律顾问,一定要严格审查。不是万不得已,不能做担保。要用通俗的话告诉顾问单位的老总,轻易不要做担保,轻松愉快烦恼少,一旦给人做担保,麻烦事情少不了。一旦大意不小心,大好局面全毁掉。
3、民法典对权利人不利,作为权利人一定要让保证人写明(或合同条款中明示):承担连带责任,不能只在保证栏签名。集资、投资中担保问题。借贷中的双方,权利义务是对等的。拟定担保合同必须字斟句酌、逻辑严密、表达清晰、权力义务设置合理。
5、担保期限。6个月,必须立即启动法律程序。一旦超过期限,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
6、合同的约定。以民法典为依据制作高质量的合同《民法典》则从合同角度定义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总结以上内容,民法典中的保证合同重大变化有:约定不明及保证改为一般保证、共同保证人之间不能相互追偿、混合担保中的追偿权与优先权、保证期间规定的变化。
延伸阅读:
保证合同的保证范围有哪些
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该怎么确定
保证合同生效条件都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