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诈骗能追回钱款吗
因为合同签订而引起的合同纠纷是非常常见的一类案件,而其中使用诈骗或者欺骗手段骗取受害人的资产严重的可能会构成合同诈骗罪。对于合同诈骗的钱财,只有等公安机关正式破案了才有可能会追回钱款。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2.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合同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三、赃款追缴条件:
1.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因此,合同诈骗的钱财只有当公安机关立案并调查清楚确定为合同诈骗行为后才有可能从犯罪嫌疑人处追回赃款还给受害者。并且若赃款已被挥霍且嫌疑人自身又没有偿还能力时,则受害者只能自己承担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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