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对技术合同进行备案的话,一般就是到省级的科学主管部门申请认定和备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规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再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报当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很多人不重视这一条款,以为这只是律师们多此一举。事实上,技术合同中往往会涉及很多专有名词和技术术语需要说明,另外还会涉及到一些通用名词需要界定,若不界定,就容易引起歧义。这些都是律师们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而积累起来的十分有价值的内容。
(二)项目名称、内容、范围和要求。
此条似乎比较简单,其实不然,尤其是技术功能及相关具体要求的描述必须精确、详细、具体,没有歧义。
(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对于技术风险较小的项目应当明确项目完成的总进度和每一阶段完成的进度,并直接与违约责任相联系。对于技术风险较大的项目也应当有相应的时间要求,这样在约定的时间里若不能完成相应的技术开发工作,双方可以重新评估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者合同如何变更履行。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除约定双方的主权利义务外,还应当约定双方如何相互配合,如何对对方的工作等。通常应当指定项目代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五)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保密条款是技术合同中非常重要的条款,保密义务也应当是双方的,而不是单方的。保密条款应当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等进行定义,应当约定保密义务的范围、方法、保密处理程序、保密期限以及失密救济等内容。
(六)风险责任的承担。
技术开发合同必备条款,应当区分技术能力和技术风险,明确约定风险责任的承担以及控制风险的措施。
(七)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这是直接关系到受托方利益的条款,需要谨慎约定。一般应约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对于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也要明确约定。对于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约定提成支付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查阅有关会计帐目的办法。
(八)验收标准和方法。
一般应根据技术特点约定分阶段验收、试运行(生产)以及相应的技术服务。
(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违约责任应当具体明确,不要只是简单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经济损失。通常应当约定延迟支付、延迟交付、不能交付等违约责任,计算方法一定要有可操作性。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除协商、调解外,有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可供选择,各有利弊。
技术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划分、以及发生争端时候如何解决或者是赔偿。如果发生争端没有办法解决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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