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成立需要当事人具有相同的意思表示,也就是所说的各方达成合意。合同成立始于承诺的生效,它是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数量等内容协商一致的结果。所以,具体来讲,合同不成立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意思重复);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合同一旦被宣告不成立,过失的一方当事人应根据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赔偿另一方遭受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如果当事人已经作出了履行,则应当各自向对方返还已接受的履行。合同成立只产生民事责任问题,而不产生其他的法律责任。而对于无效合同来说,不仅要产生缔约过失责任、返还不当得利等民事责任,而且将可能产生引起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情况下,当事人所承担的缔约过失责任不应超过合同履行利益。
合同的成立,需要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前提下达成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通常需要当事人协商一致、签署合同、双方履约几个阶段,在这几个阶段中常会出现各种事由最终导致合同效力被阻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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