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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是无偿合同吗?

一、租赁合同无偿合同吗?

租赁合同是否各于无偿合同就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无偿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予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在无偿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不支付对价,但也要承担义务,如无偿借用他人物品,借用人负有正当使用和按期返还的义务。无偿合同不是无效合同,不是可以随意撤销或解除的合同,不是违约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合同

二、无偿合同与有偿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一)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

(二)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合同

(三)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其转让价值明显不合理且受让人故意时,债权人方可请求撤销该行为。

(四)有无返还义务不同。如果无处分权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原则上对于原物所有人不负返还义务;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

综合上面所说的,租赁合同是由承租方和出租方来进行签订,但对于此合同可以协商为有偿合同,也可以协商为无偿合同,对于不同的合同所存在的条款就会不同,但只要签订了合同就需要履行各自的义务,这样才不会引起各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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