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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需要第三证人吗?赠与合同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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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社会理念中,凡事都讲究一个证明,如人证、物证,每遇大事小事也都会请一个第三人作为见证立一个合同,这样才算石头落地,板上钉钉。那么在法律上,赠与合同需要第三证人吗?以下是律图小编带来的答案。

一、赠与合同是否需要第三证人

赠与行为属于诺成合同,也就是一诺即成。只要赠与人做出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赠与既成立,无需第三证人也可生效。但是以交付(动产)或者登记(不动产)为生效要件的。不需要证人或证据,没有法律条文规定。赠与人在没有交付之前有任意撤销权,也就是想撤销就撤销。(除了公证和抗震救灾公益捐款)

二、赠与合同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所以,我们开头提到的问题,赠与合同需要第三证人吗?现在也有了答案。与我们社会理念相区别的是,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签订后无需第三证人即可生效。另外,赠与合同中除了公益捐款这一特殊行为,是可以随时行使撤销权的,这也是法律中受到保护的行为。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重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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