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是在合同签订时买方支付的预付款,是对买方形成约束的一种方式。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订金的收据怎么写?律师356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能帮助您解决这方面的法律问题。
一、订金的收据怎么写
订金在法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在写收到订金的收据时,可以参照一般的收条格式。
订金收据
今收到张XX交来购房订金XXXX元,所购房位于XX市XX区XXXXX街道XX号,面积XXX平方米,总价XXXX元,剩下款项于XXXX年XX月XX日前付清,特此证明。
收款人:XXXXX房地产公司
经手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二、订金的使用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另外,根据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订金不具备定金性质,从法律上来讲,即使订金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也应予以退还。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小编在上文已经为您详细的介绍了有关订金的法律知识,首先为您提供了订金收据的参考模板,然后结合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分析了订金的使用,最后从三个方面分析了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任何的疑问,请您来电咨询律图,我们的律师将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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