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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选择购买二手房很多情况下会找中介公司进行找房卖房。那么,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卖房的房产证上写着夫妻二人的名字,显然房子属于夫妻二人共同财产,在签订房屋居间合同时却只有夫妻二人中的一个人签字,那么这份合同还有效吗?律图小编针对“房屋居间合同配偶一方未签字有效吗?”这一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在房屋居间合同配偶一方未签字的情况下,需要区别对待。如果买房是善意取得的,可以视为有效,如果是非法取得的,则无效,或者说,合同只要其妻子不否认,该合同就是有效的。
房屋居间合同其实就是买房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关于房屋买卖的合同。除了合同需要买卖双方都签字以外,那么签订居间合同时,交易双方需要最为关注的问题有哪些呢?
一、审查经纪公司和相关资料
首先,委托人应当对经纪公司的资质及其业务能力进行考察,其次还要对经纪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和确认,比如对于卖方来说要经过经纪公司确认买方有无购房资格、是否可以通过贷款审批等等问题。
对于买方来说要注意确认所售房屋的产权是否清晰、是否有产权证书、是否存在共有人;也要注意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状况。
由于二手房经纪市场存在诸多问题,因此会存在一些中介公司为了诱导当事人签订合同,而随意承诺和保证交易另一方不存在任何问题。一些当事人信以为真订立合同之后,无论交易是否能履行,中介公司会要求当事人支付相应的中介服务费。
二、明确各种税费如何分担
根据国家规定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交易过程所承担的税费不同。如果买卖双方由于对交易习惯和办理程序不了解,轻信房产经纪公司从业人员的一己之言,导致合同约定有可能与自己真实意思产生偏差,从而造成经济纠纷。
因此在买卖双方与房产经纪公司在签订居间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要求明确各种税费如何分担,以方面双方查阅。
三、中介费的支付期限及标准
在居间合同中,房产经纪公司往往会在合同中注明中介费的具体的支付时间点、支付条件以及支付方。如果二手房交易双方没有认真阅读而导致违约的话,居间人(房产经纪公司)是有权利起诉委托人支付费用及委托金的。因此,无论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能够实际履行,一定要对居间合同有所了解,以免增加损失。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已有案例中还存在由于买卖双方过于相信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而导致违约情况的发生。但在法院进行判决时二手房交易方无法提供居间人的口头承诺的证据从而导致败诉的情况。因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委托人应要求中介公司作出书面承诺,以便将来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证据。
综上所述,对“房屋居间合同配偶一方未签字有效吗?”这一问题的回答显然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如果买房是善意取得的,可以视为有效,如果是非法取得的,则无效,或者说,合同只要其妻子不否认,该合同就是有效的。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大家在签订居间合同时,最好还是让夫妻二人都签上字。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双鸭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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