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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货损情况,承运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货运合同中的免责事由有哪些呢?此外,为了避免货运纠纷的发生,我们在签订货运合同时一般需要注意些什么呢?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律图小编为您做的介绍吧。
一、货运合同中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在下列情况下,即使货物发生了毁损、灭失的事实,承运人也可以免除责任。
1、不可抗力。
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作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法定免责条件,也同样适用于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情形;
2、货物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
货物的自然性质是指货物的内在属性。由货物的成分、品质决定,并使货物呈现出不同的特性。如液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自然挥发等。属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因货物自然特性和运输特性不可避免的合理损耗所造成的货物的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没有关系,所以不应当由承运人承担责任;
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
将危险物品按照普通物品包装等属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货物的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无关,所以也不应当由承运人承担责任。
二、签货运合同要注意什么
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时的注意事项有:
1、审查承运人主体的运输资格和合同履行能力。
包括运输资质、运输工具的安全、紧急突发处理方案、信誉等,了解这些有利于实现货运合同的目的,同时保障托运人的货物财产安全。
2、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内容规范。
(1)货物运输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国家有统一的货物运输合。
同文本的,应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签订,避免出现被欺诈。
(2)双方当事人商定合同的条款内容须具体、全面。才能避免因约定不明或无约定而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3、货物包装要求。
托运人对托运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当根据保证运输安全的原则,按货物的性质和承载交通工具等条件包装。
凡不符合上述包装要求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
此外,我们要注意的是,双方在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应贯彻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否则就可能影响合同的效力。关于货运合同中的免责事由的内容,律图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到此,希望可以为你解决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