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说书面合同是在当今商品交换和社会经济往来的过程当中已经非常的普遍了,可实际上合同正在履行过程当中的整体监管体制并不是特别的完善,有多种原因就容易引发双方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不过从一开始就把解决争议的法院管辖地约定好了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那么,在我国合同签订诉讼地如何定?
在我国合同签订诉讼地如何定?
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三)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 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2)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3)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4)在上述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四)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
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此大家也应该能够看得出来,合同签订诉讼地如何定是要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涉及的具体的合作事项。比如我们是针对某些不动产的抵押登记签订的合同,那为了方便以后法院对该不动产的查封或者是处置,当然要约定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其他根据实际情况有的时候是约定被告地的人民法院,有的时候就是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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