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双方是可以约定选择诉讼的方式解决或者是选择仲裁的方式解决,仲裁是速度比较快的,但是仲裁是一裁终裁,并且选择了仲裁是不能再适用诉讼的,关于纠纷诉讼在合同签订地点的法院是怎样的很多人不知道,接下来让小编来告诉大家有关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的知识。
一、纠纷诉讼在合同签订地点的法院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专利许可合同违约诉讼要怎么解决?
解决专利纠纷的渠道是多方面的,我国《专利法》规定了协商、诉讼、专利管理部门调处等方式。
1、协商。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诉讼。
专利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专利管理部门调处。
专利纠纷当事人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管理机关,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专利管理机关。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做出的检索报告。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请求,还可以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等专利纠纷进行调解。
由此得知,专利合同纠纷案当然也是包括协商、诉讼或者是直接由专利登记中心的管理部门从中调停的。不过具体的也是要结合引发专利合同纠纷的具体原因才能确认解决方法的,如果已经涉及到了一些原则性的,没办法退让的情况,可以抓紧时间准备证据针对专利合同纠纷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关于纠纷诉讼在合同签订地点的法院是怎样的小编已经为大家解答了,合同签订之后,双方一般是会在合同当中约定违约的条款还有因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但是合同的双方是具有较大的自由性质的,如果可以协商的话尽量采取协商的办法,没办法的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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